关于浙江省美容医学卫生培训中心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浙恒惠专审字(2019)第159号
浙江省美容医学卫生培训中心 :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省美容医学卫生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培训中心 )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由培训中心 负责,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及其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我们结合培训中心 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盘实物资产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及企业基本情况
清产核资范围为浙江省美容医学卫生培训中心 。
浙江省美容医学卫生培训中心是由浙江省中医院投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经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事证23300000006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资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裘华森,注册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吴山路9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公益为目的。各类美容医学、美容卫生培训。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9]9号)。
7.《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8.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9.其他相关文件。
(二)行为依据
业务约定书。
三、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过程及实施情况
(一)清产核资基准日
根据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2019年4月3日至4月4日。
(三)具体实施情况
1.制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计划;
2.根据计划对清产核资基础工作及准备资料进行布置;
3.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资产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在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对和查实。将实物盘点同核实账户结合,组织了盘点工作。在盘点过程中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开展资产的核对工作;
4.对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现场审计;
5.汇总整理,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与培训中心沟通和交换意见。
6.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损溢分析与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一)资产损溢分析
1、资产盘盈审计情况
培训中心无资产盘盈情况。
2、资产损失审计情况
培训中心无资产损失情况。
3、资金挂账审计情况
培训中心无资金挂账情况。
4、其他损溢分析
培训中心无其他损溢。
五、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培训中心资产总额账面值20,572.57元,清查数20,572.57元;负债总额账面值92.31元,清查数92.31元;净资产账面值20,480.26元,清查数20,480.2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清查核实情况
1.货币资金:账面值8,250.57元,清查数与账面值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8,250.57元,对银行存款取得基准日银行对账单原件,抽查原始凭证,分析未达账款内容及性质,未发现异常的未达账项。
2.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322.00元,清查数与账面值一致。
(二)负债清查核实情况
1.应交税费:账面值67.20元,清查数与账面值一致。
2.其他应付款:账面值25.11元,清查数与账面值一致。
(三)净资产清查核实情况
1.事业基金账面值100,000.00元,清查数与账面值一致,其中浙江省中医院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
2.非财政补助节余面值-79,519.74元,清查数与账面值一致。
六、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培训中心 用于报送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非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亦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9年4月4日